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老师是不用交税的吧?分录麻烦提供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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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已回复
于2022-06-22 16:46:14发布

实操老师

职称及荣誉: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答:你这个指是是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是免征的,参照(财税〔2016〕36号)第1条和第8条。
2021-09-151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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