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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性质的培训费可以税前列支

更新于:2019-07-17 17:05
标签:培训费,税前列支,性质

哪些性质的培训费可以税前列支

答:(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性质的培训费可以税前列支的知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财知云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财知云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