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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产农产品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吗?

更新于:2019-05-21 21:57
标签: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自产,只能,开具

销售自产农产品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吗

自产农业产品纳税人如何领购、开具发票。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2号)(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这改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已废止)第三条规定“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规定。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属于免税销售额的范畴,因此从2010年3月20日起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必须全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中《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第一条推行范围规定“(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由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纳税人,在2010年3月20日以后全部重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必须全部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从事自产农产品销售的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可领购、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必须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领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要交税吗?

销售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合作社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余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农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税的前提是自产的农产品。

销售自产农产品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吗如上,所有的解释都需要依据,发票的管理法则中你知道的较少,才会有这样的疑惑,如果连税务知识也是懵懂的,那么是否免税你也会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