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薪制”工资怎么缴个税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后。“双薪制”工资是否属于年终加薪?是否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取消了“双薪制”个人所得税计算税款方法。企业薪酬结构中,如果仍然包括“双薪制”的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的,可以将“双薪制”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双薪制”的工资薪金应与所在月份工资收入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再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两地拿工资怎么缴个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3、 也就是说,两处及以上发放工资的, 不应分别两处报税,应合并到一处报税, 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的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双薪制”工资怎么缴个税如上所述,上文也说到了双薪制的注意点在于一次性奖金,因为之前已经取消的双薪制的个税计税法,野菊显得简单了,本文仅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