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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冠名发票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审批手续吗?

更新于:2019-05-13 09:47
标签:税务局,发票,审批手续,印制,冠名,需要,办理

印制冠名发票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审批手续吗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以及“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等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从2015年2月4日起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

因此,你公司想要印制冠名发票按要求办理申请即可,不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要想申请冠名发票,可以注意以下规定:

(1)规范冠名发票使用范围。除具有全省范围的电力、烟草、自来水、燃气等行业可继续使用企业冠名发票外,严格控制企业冠名发票印制。

(2)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满足:纳税记录良好、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等四项条件,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一律不许可企业冠名发票印制;使用冠名发票纳税人数据报送内容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文件中税控发票报送数据的内容执行。

(3)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许可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冠名发票的冠名发票的许可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2.实施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

(4)统一发票式样确实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

4.办理程序

(1)符合印制冠名发票条件的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票样;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级税务机关;

(3)省局审查并作出决定

(4)实施机关将上级机关决定送达申请人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普通发票票样。

6.申请要求

印制冠名发票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审批手续吗的讲解如上,有关这申请和审批的条件手续的说法,本文做了简单的介绍,大家是否有其他看法呢,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