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跨月红冲发票怎么报税?-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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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跨月红冲发票怎么报税?

更新于:2019-04-07 18:24
标签:红冲,发票,报税,购买方,跨月

购买方跨月红冲发票怎么报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如下说明: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字串6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开红字发票后再开蓝字发票如何入账?

借:应收账款(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蓝字)3月开红字发票,然后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借:应收账款(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蓝字)分别根据以上分录登记上账就行了,如果想省事,也可以只按最后一笔正确的记就可以了。

购买方跨月红冲发票怎么报税由财知云整理,学习税法是我们解决实务问题的根基,这个是必须的,有些学员基础薄弱,计算是知道基础不好,也不愿意花时间巩固,这是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