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详解-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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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详解

更新于:2019-04-05 15:28
标签: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净残值,详解

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详解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3、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税法没有硬性规定一个标准。

 

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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