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已转出后能否再抵扣
一般是不可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手,明明可以抵扣,但却转出,不管是误操作还是存心为之,都说明已经放弃抵扣进项了。
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当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好了,关于上述“增值税进项税已转出后能否再抵扣”的问题,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应交税费除了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外,还有未交增值税。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财知云的小编哦!